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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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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在大陆停留不超过一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一次出境、3个月多次出入境、1年一次出境或1年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交验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3、交验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办证时限
        1、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办结;
        2、因参加商务活动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紧急事由,提交急件申请和相关证明的,可申请办理急件。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除外),不额外收取加急费。
四、收费标准
        1、一次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20元人民币
        2、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人民币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双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虚交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持有有效联络员证的企业联络员可为本企业的台胞代办申请,须提交联络员证及复印件、企业介绍信或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表1
            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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