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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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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资经营提示

1、农户购买农资商品,应到持有经营农资商品《营业执照》的单位购买,向经营者索要《农资商品信誉证明卡》或订立购销合同,购买种子的农户还要与经营者共同留样封存,并妥善保管至生产周期届满止。
  2、当农户在农资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章违法经营农资商品时,请向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3、《农资商品信誉证明卡》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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