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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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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整治重信重访

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高院计划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省法院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行动。重信重访是指3次以上的来信来访,目前在涉诉信访中占有较大比例。据了解,截至目前,福建省委政法委交办福建高院的重信重访案件达35件。福建高院要求,各中院要按照“四定一包”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办理这些案件,对确属实体有疑问的案件,要依法启动复查、再审程序,通过依法纠正错误解决问题,让上访人满意;对于刑事积案、民事执行积案,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要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措施,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息诉罢访;对疑难复杂案件、结案不息诉的案件,要采取公开听证调解、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等方法,把更多精力放在听取诉求、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教育引导和沟通理解上。  

福建高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源头预防,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要敢于动真,追究源头责任,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法院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协调处理,带动案件的解决。要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诫勉谈话等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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