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公司 外贸知识
首 页 地方资讯 区县指南 政策法规 投资环境 招商项目 开发园区 工商登记 税收制度 海关商检 酒店宾馆
  政策法规--相关链接
·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
· 福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
· 福州市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标
· 物质支持精神鼓励 闽晋湘
· 加息重在抑制通胀和储蓄搬
·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东南品
· 福州将成立公共客运管理处
· 市新闻出版局拉网“打非”
· 关于闽江南港淮安头至浦上
· 清明端午中秋有望成法定节
 
 发布时间: 2007-12-26
字体
劳动合同法细则将出台 间隔不足一年算连续合同

“国家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将明确二次固定劳动合同之间的时间间隔只要不满一年,都算作连续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两次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间隔超过一年,才能算作‘不连续’合同。”日前,福建省省著名劳动法专家、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向红,在福州市生产力促进协会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上透露上述信息。  吴向红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此,不少用人单位担心此情形将出现事实上的“铁饭碗”,因此一些企业利用在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以及即将订立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的当口,故意延迟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时间,以造成两次劳动合同之间订立时间不连续的情形,从而造成事实上的“不连续”,以规避日后被迫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吴向红指出,企业的上述做法属于误读,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将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吴博士表示,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已经无多,用人单位目前当务之急应当是尽快完善自己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这些将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定附件,具有法律效应。  
 
自助友情链接

推荐网站 >>>  注册香港公司  商标注册网  2008广交会  香港注册公司  国际贸易网  香港公司注册  外贸知识网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会计网  企业贸易网  Hong Kong Co  香港律师网  代理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网  国际贸易公司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刊登广告 友情连接 联系我们

注册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注册


瑞丰
企业网 版权所有
瑞丰国际网络公司维护

Copyright © 2005 - 2008 www.RFQY.com All Rights Reserved